热搜:
咨询热线:
15926164361
文章
  • 文章
搜索
400-9928780
首页 >> 新闻动态 >>行业动态 >> 房屋租赁合同的印花税,必须注意8个事项!
详细内容

房屋租赁合同的印花税,必须注意8个事项!

房屋租赁合同的印花税

必须注意8个事项


注意点一

不仅仅是房屋租赁合同,包括机械设备、车辆等的租赁合同,租赁合同的印花税都是按照千分之一缴纳。


注意点二

房屋租赁合同一经签订,印花税即要缴纳,比如我签订了20年的房租合同,每年租金500万元,合同总金额1亿元,则应一次性缴纳印花税=10万元。


注意点三

印花税一旦缴纳不得因为合同中止而退税,因此印花税属于一次性的,不存在反悔的情况。


注意点四

物业管理费不需要缴纳印花税,因此签订房租合同的时候,一定要区分开来,比如:房租500万元,物业费100万元,合计600万元,这样就只是针对500万元的房租合同缴纳千分之一的印花税。


注意点五

对于个人出租房屋是否缴纳印花税问题,需要区分住房还是商铺?个人出租住房免征印花税,个人出租商铺写字楼等,是要征印花税的。


注意点六

对于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没有约定租赁期限,只是规定了日租金是多少的,这类合同不需要按照千分之一缴纳印花税,可在签订时先按定额5元贴花,以后结算时再按实际金额计税,补贴印花。


注意点七

合同印花税属于双向税、行为税,一经签订,双方都要缴纳印花税。


注意点八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印花税有减半征收的优惠,一般纳税人不存在减半优惠。

参考政策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的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书立、领受本条例所列举凭证的单位和个人,都是印花税的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应当按照本条例规定缴纳印花税。

下列凭证为应纳税凭证:

1.购销、加工承揽、建设工程承包、财产租赁、货物运输、仓储保管、借款、财产保险、技术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

2.产权转移书据;

3.营业账簿;

4.权利、许可证照;

5.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凭证。


2、《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第十条规定,印花税只对税目税率表中列举的凭证和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凭证征税。即印花税的缴纳采取正列举的方式,只有在税目税率表范围之内的才属于印花税的征收范围,否则不属于印花税的征收范围。


3、《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规定,租赁合同包括租赁房屋、船舶、飞机、机动车辆、机械、器具、设备等,按租赁金额千分之一贴花,税额不足一元的按一元贴花。


4、根据《印花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纳税人在订立、领受应税凭证时贴花。同一凭证,由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签订并各一份的,应当由各方就所执的一份各自全额贴花。


5、《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花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国税地字〔1988〕25号)4.有些技术合同、租赁合同等,在签订时不能计算金额的,如何贴花?  有些合同在签订时无法确定计税金额,如技术转让合同中的转让收入,是按销售收入的一定比例收取或是按实现利润分成的;财产租赁合同,只是法规了月(天)租金标准而却无租赁期限的。对这类合同,可在签订时先按定额5元贴花,以后结算时再按实际金额计税,补贴印花。


6、《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三、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以及宏观调控需要确定,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可以在50%的税额幅度内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湖北企税通会计师事务有限公司

代理记账:内资、外资、进出口外贸代账;

工商代理:内外资公司注册、进出口经营权、工商变更;

财税代理税务注销、税务迁移、股权变更、财务内审、清账;

增值服务财务外包、审计评估、财务体系建设、民营企业内部股改、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涉税鉴证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代理业务、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鉴证报告、土地增值税清算鉴证报告、高新技术企业信息认定鉴证报告、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鉴证报告 ;

涉税服务常年财税顾问、税收筹划、申请高新技术企业前账务辅导、税务尽职调查报告、企业研发费用辅助账建账、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前的账务清理、新三板、四板企业上市前账务辅导。


资质代办建筑/劳务经验许可证、食品经营许可证、交通运输许可证、人力资源许可证、房地产开发许可证、教育培训许可证、劳务派遣许可证等各类资质

联系我们

全国免费热线:400-9928-780      18871979288
QQ: 675719923
微信:18871979288
地址:十堰市北京路京华园7号楼9楼
    官网:http://hubeiqishuitong.com/
邮箱:675719923@qq.com


服务项目
关于我们
联系我们

关注微信公众号

全国客服热线

15926164361

(服务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8:00)


客服中心
联系方式
18871979288
- 总经理
- 经理
返回顶部 seo seo